集团简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实行终身责任制

2017-01-19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办法》指出,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办法》要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据中国环境报)


新闻资讯


关于集团
集团简介
组织构架
资质荣誉
管理团队
大事记
友情链接
下载中心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集团新闻
基层动态
行业资讯
媒体报道
视频中心
企业风采
三秦环保公司
油气工程公司
园区开发公司
中圣环境公司
研究院
中蓉圣泰公司
陕环投
更多
人才培养
招聘信息
员工培训
简历登记
人才战略
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
发展愿景
核心价值观
企业精神
企业哲学
企业文化动态
创业大讲堂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党风廉政
学习文献
社会责任
慈善公益
责任理念
绿色环保
责任报告
投稿邮箱:tougao@sxhbjt.com
友情链接
杏体育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