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保宣教为什么应该成为核心工作?

2017-03-20

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我们今年在部署2017 年环保工作的时候,专门把环保的宣传教育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经常有人说,环保是靠宣教起家的。那么,为什么当前着重提出要加强环保宣教工作?作为核心工作,环保宣教应该怎样加强?本报将分两期刊登相关来稿,希望引发关注与思考。

  构建环境共同治理体系的关键

  重视环保宣教是出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考虑,看似务虚的宣教手段长期来看可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环境共同治理体系的完善。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如果考虑到环保宣传和教育对于环境共同治理的重要意义,就当理解环保部门将宣教作为环保核心工作的深意。

  概言之,当前我国面临的严重污染问题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效果尚不明显的体现,而环保宣教正是构建环境共同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应当充分认识环保宣教在达成社会环境共识、提高公众参与质量、促进企业守法自觉及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为环境共同治理的成功奠定社会基础。

  首先,环保宣教是推动社会达成基本环境保护共识的主要途径。我国几十年来的环保工作存在这样的状况:一方面,在污染等问题出现之前存在较大社会分歧,在要不要采取环保措施、如何采取环保措施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内部也会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间犹疑不决;另一方面,当污染问题暴发后,关于治理途径、责任分担更是众说纷纭,甚至对雾霾的成因都仍未形成基本共识。近年来雾霾等严重的环境问题,不能不说是缺乏社会共识的结果。而共识的达成依赖于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信息的重要集散地,大力开展环保宣教将极大提高环境信息交流的效率,推进环境保护社会共识的达成。

  其次,环保宣教是提高公众参与质量的重要前提。公众参与可以有效改进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相关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存在参与度低、参与领域有限、容易走入僵局等问题。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有赖于公众环境意识、环境认知的增强。通过环保宣教,可以搭建更多沟通渠道,助力公众掌握更多环境信息,从而提高参与质量、推进环保工作。

  再次,环保宣教是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的基本方法。大量存在的企业违法排污无疑是造成当前环境污染的直接原因之一,而解决问题的途径除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外,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环保宣教,可以增强企业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帮助企业挖掘减少排污的途径,也可以改变企业对于利润和社会影响的追求理念,从而达到推动企业守法、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的目的。

  最后,环保宣教是政府加强环境管理的新型方式。在改变政府治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正成为政府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对于行政处罚等传统管理手段,柔性管理手段具有成本低、灵活性强、企业配合度高等优势,已逐渐从辅助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变得与传统管理手段同等重要。环保宣教具有重要的舆论引导、行政指导意义,可以作为政府加强环境管理的新方法,在强制性行政手段效果不佳的领域发挥作用,提高政府的环境管理效率。

  总之,重视环保宣教是出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考虑,看似务虚的宣教手段长期来看可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环境共同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这个角度,将环保宣教当做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实属必要。

  有利于凝聚环保的社会合力

  开展环保宣教工作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凝聚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保护环境不仅仅是环保局的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赵建峰

  (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

  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环保宣教工作只是其中一部分,然而却是必不可少和极为核心的一部分。过去由于对环保宣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笔者认为,环保宣教工作至少有以下3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环保宣教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找准工作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将环保宣教片面地理解为做广告。一些人甚至认为,宣教就是自我表扬,进而不愿意主动宣传。这些观点的形成,主要是对环保宣教工作缺乏正确的理解。

  从客观上看,宣教工作是对既往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带来的扩散式效果是宣教的必然之义。但如果从环保宣教的具体内容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宣教的前提是对既往工作的总结和反思,对已有经验的提炼和提升。在开展宣教过程中的总结反思,必然促使我们去思考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

  同时,环保宣教工作将环保工作以报道、总结等形式推向了社会,避免了环保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闭门造车困境。在以媒体为中介的互动反馈中,能够更好地优化环保工作,提升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效。

  第二,开展环保宣教工作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凝聚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更好地提升环保工作。环境问题从来不是一小部分人的问题,保护环境也不仅仅是环保局的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开展环保宣教工作,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点,发现环保部门想为而无法作为、想管而无法管好的管理困境和权力盲区,进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思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事实上,也正是环保宣教工作的积极开展,才有了从原先“九龙治水”到如今“河长制”的重要转变。

  同时,环保宣教工作还承担着唤醒和培育社会大众环境意识的职责。只有切实加强环保宣教工作,才能促使社会大众形成良好的环保理念,将环保作为个体的自觉行动。即便是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而言,环保宣教工作也意义重大。对于各类污染源企业的负责人而言,只有不断增强这部分人员的环保理念,实现从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到不想违法、不愿违法的转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第三,环保宣教工作对先进经验做法的报道,有利于转化成环境管理工作提升的动力。“索物于夜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典。” 环保宣教工作,尤其是对于优秀经验、做法的总结工作,某种意义上正是在编撰典籍。

  一些地区、部门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通过环保宣教工作,可以给其他地区、部门解决类似环境问题提供借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区域性经验也可能上升为全国性做法,更好地提供管理指导。

  此外,环保宣教工作也将给被宣传、被介绍对象更大的工作动力。对于优秀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客观上是对经验创造者工作的肯定和褒扬,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都会希望维持甚至突破已有荣誉,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环保宣教工作无形中成为这部分人工作前进的动力和鞭策,将更好地推动环境管理工作的提升。

  环保工作不仅仅要抓好环境管理工作,也要抓好环保宣教工作。只有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抵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激发公众的内生自律性自觉性

  将环保宣教作为核心工作,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治理将步入更高水平,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治理有望进一步迈上全面系统、综合治理的康庄大道。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即将步入环境治理中最为关键也是最难的一个阶段。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将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加以推进,真正触及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地带,有助于提高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率。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也将在环保宣教的助力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笔者认为,在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中,可以将环境政策分为3个层次:第一是体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命令与控制型政策;第二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第三则是说教式的环境政策,主要体现为环保宣教、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也可以称为思想工作式的环境政策。

  一般而言,在环境保护的最初阶段,往往重视第一种政策的实施,这种政策的实施也相对容易。在环境保护的中期阶段,则会偏向于第二种政策,从各种条件来看,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市场有效性等方面因素提出很大挑战,实施起来难度开始增加。直到环境保护的最高阶段,才会真正向第三种政策类型倾斜。而恰恰环保宣教类的政策,实施起来是最难的。原因很简单,这要激发公众内生的生态保护自律性和自觉性。

  将环保宣教作为核心工作,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治理将步入更高水平,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治理有望进一步迈上全面系统、综合治理的康庄大道。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即将步入环境治理中最为关键也是最难的一个阶段。

  如果说,环境法律法规解决了一个外部约束边界的问题,环境经济政策解决了一个激励的问题,那么环保宣教则不仅是解决环保的内生和自律问题,而且还将长期关系到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就此而言,环保宣教实则是一种既创造自我约束,同时又带来自我激励的措施,是与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共同的基础设施。而要建好这个基础设施,需要我们投入更大的决心。这是一场更为持久的战役。

  此外,在当下各项绿色发展战略及举措有序实施的背景下,我们有信心在10年~15年内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初级阶段的各项目标,初步建成美丽中国已曙光在即。因此,当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展望的是,一旦步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中期阶段,在15年~30年的跨度内,如何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果,如何在更高标准下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这是当下开始在各层面和领域大力推进环保宣教的重要原因所在。

  利于打开环保宣教新局面

  由于当前环境状况与人民期待尚有一定差距,公众看到的问题比成绩多,因此一些环保业务部门存在怕宣传、怕曝光的心理。只愿闷声做事,不愿抛头露面。一些业务型干部缺乏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担心如果语意造成歧义或被曲解,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周垚 左玲玲 王冠楠

  (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

  美国五星上将、前总统艾森豪威尔曾说,在宣传中花1美元,就等于在国防上花5美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同样,要做好环保工作,也应该发挥好宣传教育的先导和引领作用。

  笔者在实践中感到,长期以来,环保宣教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有的环保业务部门不愿配合宣传。环保宣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围绕环保业务开展宣传,展示各方面的环保成果。而对于一些环保业务部门来说,由于当前环境状况与人民期待尚有一定差距,公众看到的问题比成绩多,因此存在怕宣传、怕曝光的心理。只愿闷声做事,不愿抛头露面。此外,一些业务型干部缺乏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担心如果语意造成歧义或者被曲解,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其次,对环保宣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环保宣教的效果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并非立竿见影,却又不可或缺。个别环保工作者甚至包括从事宣教的同志,因为难以看到显著成绩,就容易滋生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想法。工作热情不足,不愿下功夫深入研究如何做好宣教工作。例如,有的环保部门开通的官方微信、微博,只是单纯当一个传声筒,把官方稿件转发应付了事,没有把其作为互联网宣教平台好好加以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欠缺。

  第三,环保宣教总是扮演着“短板”的角色。我们经常有这种体验,在总结反思造成某个环境问题的原因时,总要写一条:环保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众环境意识不强。然而在建议对策中又难以拿出真正管用的新点子、好办法,往往只是提出一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等较为空泛的主张,具体对策也只局限于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环保活动等常规的举措,实际效果欠佳。

  笔者认为,要好好把握环保宣教纳入环保核心工作的契机,着力打开宣教工作新局面。

  一是调整环保宣传教育角度。应该说,每一位环保人都和广大群众一样,盼望着早日享有蓝天、碧水、净土,而且广大环保人也在通过努力工作来实现这一目标。环保宣教要配合环保部门督政查企职能的进一步明晰,强化宣传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一理念,树立严执法、善作为的人民环保卫士形象。环保业务部门要敢于直面宣传,敢于直面问题,通过公开曝光推动环境问题解决,为人民造福。

  二是科学定位环保宣教作用。要对环保宣教给予充分重视,做好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架起环保部门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桥梁,让百姓切身认识和体会到与环保部门同呼吸、共命运,实现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目标。

  三是创新环保宣教方式。宣教的语言风格要通俗易懂,避免说教式口吻,要开动脑筋思考如何把环保领域的专业文章、知识、新闻,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理解的形式展现出来,让群众看得懂、愿意看、喜欢看。在组织相关环保活动时,要避免宣教活动娱乐化的倾向,可以适当与环境监测、监察等日常业务结合起来,让社会公众、志愿者、环保社团等参与到环境执法中,切身体会环保卫士的艰辛与不易,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支持。

  当前,环保工作仍处于负重前行的阶段。“上下同欲者胜”,要发挥好环保宣教引导舆论、达成共识的作用,努力汇聚全社会力量共治共享,才能举重若轻。

  把宣教作为核心工作是回归本意

  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必要性,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如今,新媒体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环境信息的传播形式和方法亟待调整。

  ◆史春

  (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

  把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肯定和强调了环保宣教工作的重要性。什么是核心工作?顾名思义,就是中心工作,就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言就是主要部分。因此,环保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把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是回归本意。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环保工作是靠宣教起家的。宣教工作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环保工作还是要靠环境宣传发扬光大。

  把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法律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把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同时提出,要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把环保宣教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也是补短板的需要。目前,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现状与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间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与公众有效沟通等方面能力不足,二是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适应性不足,三是宣传教育手段创新突破不足,四是生态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举措和新要求,环保宣教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必要性,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新媒体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环境日益复杂,环境信息的传播形式和方法亟待调整等。

  笔者建议,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保宣教摆上环保核心工作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环保宣教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保工作的新局面。(据中国环境报)

新闻资讯


关于集团
集团简介
组织构架
资质荣誉
管理团队
大事记
友情链接
下载中心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集团新闻
基层动态
行业资讯
媒体报道
视频中心
企业风采
三秦环保公司
油气工程公司
园区开发公司
中圣环境公司
研究院
中蓉圣泰公司
陕环投
更多
人才培养
招聘信息
员工培训
简历登记
人才战略
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
发展愿景
核心价值观
企业精神
企业哲学
企业文化动态
创业大讲堂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党风廉政
学习文献
社会责任
慈善公益
责任理念
绿色环保
责任报告
投稿邮箱:tougao@sxhbjt.com
友情链接
杏体育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