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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
2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日前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公布陕西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
陕西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97条,重要河流有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延河、北洛河、黄河、窟野河、无定河、伊洛河、嘉陵江等,河流治理任务繁重。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规划编制、资源管理、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水面监测、生态修复、采砂管理、严格执法、完善法规九大任务,强化考核监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问责考评、落实长效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陕西省总河长为娄勤俭、胡和平。副总河长为毛万春、冯新柱。8位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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