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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日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我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范围、程序和选择标准。全省首批试点企业控制在10户左右。
据悉,按照《通知》,我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从省国资委或其他省级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选择4—5户企业进行试点,西安市选择2户左右企业进行试点,其他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可各选择1户企业进行试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参照全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管理系统的填报要求,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省属一级企业及各设区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等有关部门,集中审核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列入试点的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省国资委在对企业申请材料、员工持股方案内容、一级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试点企业规模、行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发展战略、员工持股管理制度等因素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同时,我省将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优先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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