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日前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浙江省完成了“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块“拼图”。
根据行动目标要求,到2020年,浙江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因地制宜补足短板
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及污染特点,确定8个重点监管行业,形成调查数据长期共享良性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五年多来,浙江省开展了“清洁土壤行动”,在调查监测、源头控制、治理修复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然而,与治水、治气相比,全省在土壤环境管理上,仍存在污染底数不清、工作机制不顺、保障支撑薄弱等问题,个别地区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浙江省环保厅固管中心研究人员韩立介绍说。
“《方案》在细化、量化国家‘土十条’所确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因地制宜补足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短板。”韩立表示,“接地气”是浙江省“土十条”的特色。
《方案》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及其污染特点,把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
因为浙江几乎没有石油开采、焦化行业,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方案》减去了石油开采、焦化两个行业。而在“十二五”时期,浙江就把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作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进行重点监管,这次《方案》明确增加这3个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方案》还要求,将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分布特点,重点针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2类有机污染物,排查梳理出8个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填埋场,形成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从明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国家相关信息平台。
摸清底数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方案》指出,浙江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制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到明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后,要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同时,将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方案》明确在明年底前建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合力防治体系
致力于打造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人员,既需要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也需要企业、农户等自觉自律。因此,形成合力尤为关键。”业内人士认为。
“浙江结合各部门特长、职责和工作基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推进机制、细化部门分工,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强合力。”韩立表示,除部门整合外,《方案》还明确,从防治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健全防治政策3个方面,致力于打造一个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让“土十条”真正落到实处。
夯实责任是形成合力的基础。《方案》要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承担土壤污染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标准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保障。《方案》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求,推动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今年底前,出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政策措施。台州市要结合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制度体系构建上先行取得突破,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还需要科技支撑。《方案》要求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成熟技术推广和产业链的培育。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落实污染者负责制,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多元融资。(据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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